制品的外觀是指制品的造型、色調、光澤及表面質量等 憑人的視覺感覺到的質量特性。制品的大小和用途不同,外觀檢驗標準也不相同,但檢驗時的光源和亮度要統一規定。外觀質量的判斷標準由制品的部位而定,可見部分(制品的表面與裝配后露面)與不可見部分(制品里面與零件裝配后的非外露面)有明顯的區別。塑料制品的外觀質量不用數據表示,通常用實物表示允許限度或做標樣。標樣(限度標準)[敏感詞]每種缺陷配一個樣。
外觀檢驗的主要內容如下:
(1)熔接痕 熔接痕的明顯程度是由深度、長度、數量和位置決定的,其中深度對熔接痕明顯程度的影響[敏感詞]。可用限度一般均參照樣品,根據綜合印象判斷。深度一般以指甲劃,感覺不出為合格。
(2)凹陷 將制品傾斜一個角度,能清楚地看出凹陷缺陷,但通常不用苛刻的檢驗方法,而是通過垂直目測,判斷凹陷的嚴重程度。
(3)料流痕 制品的正面和[敏感詞]突出部位上的料流痕在外觀上不允許存在,其他部位的料流痕明顯程度根據樣品判斷
(4)銀絲(氣痕) 白色制品上的少量銀絲不明顯,顏色越深,銀絲越明顯。白色制品上的銀絲盡管不影響外觀,但銀絲是噴漆和燙印中涂層剝落的因素。因此需噴漆和燙印的制品上不允許有銀絲存在。
(5)白化 白化是制品上的某些部位受到過大外力的結果(如頂出位置),白化不僅影響外觀,而且也降低了強度。
(6)裂紋 裂紋是外觀缺陷,更是強度上的弱點,因此制品上不允許有裂紋存在。裂紋常發生在澆口周圍、尖角與銳邊部位,對以上部位應重點檢查。
(7)雜質 透明制品或淺色制品中,各個面的雜質大小和數量需明確規定。如側面允許有5個直徑0.5mm以下的雜質點,每兩點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等。
(8)色彩 按色板或樣品檢驗,不允許有明顯色差和色澤不勻現象。
(9)光澤 光澤度按反射率或粗糙度樣板對各個面分別檢驗。以機殼塑件為例,制品外觀要求較高,為此,[敏感詞]和[敏感詞]突出部位的光澤度應嚴格檢查。具體參閱GB/T8807-1988《塑料鏡面光澤試驗方法》。
(10)透明度(折射率) 透明制品最忌混濁。透明度一般通過測定光線的透過率,按標樣檢驗。具體參閱GB/T2410-2008《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霧度的測定》
(11)劃傷 制品出模后,在工序周轉、二次加工及存放中相互碰撞劃傷,有臺階和棱角的制品特別易碰傷。[敏感詞]和突出部位的劃傷判為不合格品,其他部位按協議規定。
(12)澆口加工痕跡 用尺測量的方法檢驗澆口加工痕跡。
(13)溢邊(飛邊) 制品上不允許存在溢邊,產生溢邊的制品要用刀修凈,溢邊加工痕跡對照樣品檢驗。不允許有溢邊加工痕跡的面止一旦出現溢邊,應立即停產檢查原因。
(14)文字和符號 文字和符號應清晰,如果擦毛或缺損、模糊不清,則不但影響外觀,而且缺少重要的指示功能,影響使用。